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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8.2.2条
8.2.2装卸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厂内液体铁路装卸线,应集中布置成一个装卸区,当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时,可分散布置;/n2装卸区内铁路线路的布置,应符合车辆取送、装卸、计量、洗罐等作业程序的要求,避免迂回运行,缩短车辆停留时间;/n3应按品种设计成专用的尽头式平直线路,当物料性质相近且每种货物年运量小于20kt时,可合用一条装卸线,但同一装卸线上不宜超过三个品种;/n4液化烃装卸线宜单独布置;/n5铁路装卸线不宜与仓库出入口和运输繁忙的道路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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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8.2.5条
8.2.5装卸线的一次最大装卸作业车辆数,应符合下列规定:/n1原油卸车线,宜为半列或一列;/n2大宗液体大鹤管装车线,宜为四分之一列或半列;/n3大宗液体小鹤管装车线,宜为半列;/n4小宗液体组合的小鹤管装车线,不宜小于5辆;/n5固体货物装卸线,当运量大时,宜为半列或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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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8.3.1条
8.3.1轨道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轨道衡的位置应符合调车作业流程,使车辆过磅顺畅,避免折返;/n2轨道衡宜设在专用的线路段上,不宜与其他线路合用,以避免在检修时妨碍车辆通过;/n3轨道衡应根据所采用轨道衡器的技术要求,在其两端设置平直线段,一般可设置不小于50m的平直线段,困难时不得小于15m;/n4轨道衡基坑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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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9.1.2条
9.1.2厂区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与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相适应,并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相协调;/n2不得妨碍有害气体的扩散;/n3不得妨碍道路和铁路的行车安全;/n4不得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消防作业和物料运输;/n5避免高大乔木倾倒时损毁周围生产设施;/n6充分利用通道、零星空地及预留地,并可根据厂区用地的具体情况,设置小型花圃和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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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9.3.2条
9.3.2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周围的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树木与相邻储罐的距离,应大于其成树高度的1.1倍;/n2树木的成树高度不应高于与其相邻的储罐;/n3罐组与其相邻的消防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n4绿化植物不得妨碍消防作业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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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9.6.3条
9.6.3消防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净距不应小于6m,且应符合消防车安全行驶和消防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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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3.8条
3.8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见表1、表2),并定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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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3.10条
3.10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 mg/m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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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3.12条
3.12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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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6.1.13条
6.1.13 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瓶阀,并将连接管线残存氯气回收处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