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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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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容器定期检测规范》TSG R7001-2013? 第十六条? 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
塔顶后冷器温度表未粘贴检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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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第6.2.15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球阀安全阀前的隔断阀开关状态指示不明显,缺少误关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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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151-2021)第11.0.9条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D表 D.0.2 记录 ,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 (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均应完好无损;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 ,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3>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 箱和阀门的开启 与关 闭应 自如 ,无锈蚀 ; 4>对遥控功能或 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 ,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6>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 5 丈 U 作他用 ,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7>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应满足要求;8> 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 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9>应对 电磁阀、电动阀 、气动阀、安全阀、平衡阀进行检查 ,并做启动试验 ,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10>对于平时充有泡沫液的管道 应进行渗漏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11>对雨淋阀 进口侧和控制腔的压力表、系统侧的自动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12>用于分区作用的阀门,分区标 识应清晰、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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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第十条: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
企业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器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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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71-2008)第5.5.4.6条
超过100?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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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第6.2.15条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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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6.6条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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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 3043-2014)第6.1条
地下管道的表面色和装置色
酸碱(管道紫色)、安全阀(大红色)、栏杆(含立柱)、护栏扶手(淡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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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9.1.2.1条的要求,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超压泄放装置。
锅炉房蒸汽分气包未设置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