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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1.3.3条
5.2.1.3.3用煤气、 天然气等气体作为燃气的烘干厂房,应按要求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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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1.3.4条
5.2.1.3.4设置 温度控制报警联锁装置,在熄火时自动切断供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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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2.3.8条
5.2.2.3.8在炉头、炉尾、燃烧炉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指标监控报警和联锁设施,并加强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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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6.3.3条
5.2.6.3.3氟化氢储槽应装设高液位报警并与料泵电源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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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7.1条
7.1在氟化氢可能泄漏的区域或岗位应按GB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和通风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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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第4.3.4条
4.3.4 操作室中设备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并预留至少20%的扩展空间:a) 应按照人机工程学的要求设计;b) 操作站可按直线、折线或弧线布置,当操作室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工艺装置的操作站时,操作站宜分组布置;c) 火灾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人机界面宜采用与主控制系统相同规格的操作站,当采用仪表盘布置在操作室时,应与操作室内的其他设备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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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第4.6.5条
4.6.5 控制室内的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a) 空气调节装置运行信号及公共报警信号宜引入控制系统监视;b) 当生产装置停车检修时,仍应保证空气调节装置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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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第4.9.1条
4.9.1 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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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第5.8条
5.8 中心控制室内操作室的火灾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人机界面宜采用与主控制系统相同规格的操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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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4.3条
4.3 除4.2 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 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