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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2条
《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备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2017)第543.1条整改。
进料泵相线25mm2,采用36mm2保护接地线,线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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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第12.1.6条:电焊机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4条: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火橡皮护套铜芯软线,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通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GB 50194-2014)第9.4.8条: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替二次线的地线。
焊机地线使用钢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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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2.1.6条: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1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于焊接的实际条件。(通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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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12.8条:电气装置应设专用螺栓,防松装置应齐全,接地线不得采用串接方式。(电气装置)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3.1.7条: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配电箱、仪表箱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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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3.0.4条: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及外壳,必须接地。
切割机使用时未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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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第4.5.14条
焊机未做接地措施或使用螺纹钢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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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TJ46-2005第9.1.4条电缆芯线应符合7.2.1条规定
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施工现场)
接地线段黄绿双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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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第6.2.7条:涉及高压场所的额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用电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第12.3条: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桶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配电箱、配电柜未铺设绝缘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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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2.4条4.2.10条:①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②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的入口处,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人体静电消除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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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①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②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③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④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上要求
配电箱接地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