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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9.1条
9.1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护用品放置位置应便于作业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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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3.1条
3.1/n动火作业 Work with flame/n指在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车间)内.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n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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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3.2条
3.2 清釜作业 cleaning caldron work/n指在聚合釜内进行清除粘釜物和防粘釜涂布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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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4.7.1条
4.7.1直接从事氯乙烯作业的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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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4.8.1条
4.8.1氯乙烯作业场所(如合成、压缩机房、精储、种子制备、聚合、汽提、沉析、离心、干燥、包装等岗位)的氯乙烯浓度应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其空气中氯乙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10mg/m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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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4.8.2条
4.8.2在特殊场所(如种子釜、聚合釜、沉析槽、过滤器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过程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易燃易爆气体(如氯乙烯)和氧气浓度的变化,至少每隔2h测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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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5条
5.5生产区域内.不应有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应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7.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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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9条
5.9种子釜、聚合釜内壁牯结的反应生成物应进行定期清除,并按7.3.1的规定执行。为减轻清釜作业强度和污染,应采取有效的防粘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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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10条
5.10聚合釜出料作业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向釜内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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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7.1条
7.1氯乙烯生产、贮运、使用有关单位进行动火、设备内等各种作业应符合HG/T2300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