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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2.4条4.2.10条:①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②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的入口处,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人体静电消除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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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①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②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③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④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上要求
配电箱接地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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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0160-2018年版》第9.2.3 9.2.4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与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储罐仪表穿线管未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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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火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第6.1.11条
当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连接时,必须在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防爆接线箱内接线、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地良好,并应有防松和防脱装置,用火火灾危险环境的装有仪表及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材料或阻燃材料制品,电缆和电缆桥架应采用阻燃材料制品。
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外壳、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仪表铭牌和仪表位号标识应齐全牢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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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联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用电气装置
电机操作柱与其他共用一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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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3.12条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 4.6.2不应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装卸油台使用塑料物品盛装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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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4.1.4条)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防爆电器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未可靠地接地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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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七)储运系统安全设施14条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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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区或设备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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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中规定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它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