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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1 条
4.1.11 企业应按照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力要求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企业其他负责人和各级负责人的工作要求 ,不断提高安全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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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2 条
4.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车间、班组各级负责人应及时奖励安全绩效突出的员工 ,并对其进行优先任命和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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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1条
4.2.1 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 ,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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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2条
4.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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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3条
4.2.3 企业应结合每个岗位的职责 ,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做到“一岗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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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4条
4.2.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应清晰明确、便于操作、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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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5条
4.2.5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批准后 ,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确保每位员工及时掌握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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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6条
4.2.6 企业应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并将该项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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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7条
4.2.7 企业应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及时修订:
a )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 )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的;
c ) 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d )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后,在安全责任方面暴露出问题的;
e ) 企业认为需要修订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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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8条
4.2.8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