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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2.3.6条
                        12.3.6 加热炉和改质炉烟道废气取样,应用防爆的真空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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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5.9条
                        15.9 灌装苯类时,必须待静电消失方可检测、取样,静电消散所需静置时间,储槽容积小于50m3的,不少于5min;小于200m3,不少于10min;小于1000m3,不少于20min;小于2000m3,不少于30min;小于5000m3,不少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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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6.4条
                        16.4 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2 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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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7.2.1.2条
                        7.2.1.2动火时,作业场所动火点的空间和管道、容器、设备内的氯乙烯体积分数均应小于0.4%。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前0.5h,动火作业中每2h应重新分析;动火作业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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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7.3.1.1条
                        7.3.1.1作业前/na)应按清釜作业要求办理“入釜作业证”;/nb)应釆取安全停电的措施.由两人负责切断电源.电源钥匙交清釜人员随身携带.搅拌按钮挂封牌;/nc)釜上氯乙烯单体阀、氮气阀应堵上盲板.应拆除聚合釜底阀与出料阀间的短管,其他所有阀门应严密关闭;/nd)清釜前.应先置换.排除釜内残留氯乙烯.取洋分析釜内氯乙烯体积分数不大于0.2%、含氧体积分数大于18%后方可进入作业。分析取样时间应在进釜前0.5h之内,取样要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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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2013)7.2.4.2.2
                        7.2.4.2.2氢气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分析取样口和吹扫置换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排放、取样、吹扫和置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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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1.4条
                        5.1.4 输送管线上的阀门、法兰、取样点,应设置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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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3.5条
                        6.3.5 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2 容器应设置氢气放空管,放空管应设置2只切断阀和取样口;3 应设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4 应设置带记录功能的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测装置;5 应设置氮气吹扫置换接口,氮气纯度不应低于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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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4条
                        13.0.4 氢气设备、管道、容器及其保温层内,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前后,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应取样分析含氢量不超过0.2%(体积分数)或含氧量不超过0.5%(体积分数)后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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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4.0.2条
                        4.0.2 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n    1 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一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0.5kPa;/n    2 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n    3 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n    4 设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碱液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