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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8.3条
4.8.3中央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应布置在非爆炸危险区;/n2应远离振动源、高噪声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n3宜布置在装置区以外,且与装置区联系方便的地段;/n4宜远离厂区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n5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间宜靠近操作较频繁和控制测量点较集中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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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8.5条
4.8.5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区;/n2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m;至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4.0km。/n3宜避开厂区主要人流道路,并应远离噪声源;/n4消防站门前应避开管廊、栈桥及其他障碍物;/n5车库的大门应面向道路,距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门前地面应坡向道路方向;/n6宜位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可燃液体、液化烃、易燃及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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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8.8条
4.8.8维修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靠近人流出入口的地段,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n2宜位于散发毒性、腐蚀性气体、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n3应远离对维修车间的噪声、振动敏感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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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9.4.2条
9.4.2动力站周围的绿化宜以减噪声为主,种植树冠低垂的阔叶乔木及灌木。锅炉房堆煤场周围宜种植抗污,且对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烟尘有净化作用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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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2.10条
4.2.10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n2.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n3.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n4. 宜远离噪声场所;/n5.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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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3.17条
3. 17 噪声 noise/n一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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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3.18条
3. 18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n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continuous noise)和间断声(intermittent noise);声级波动V3dB (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steady noise),声级波动三3dB (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W0.5s,间隔时间>ls,声压有效值变化三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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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4.2条
4.2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匚艺、新材料、新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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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5.2.2.2条
5. 2. 2.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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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5.3.4条
5.3.4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