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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1.2条
5.4.1.2 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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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1.3条
5.4.1.3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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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1.4条
5.4.1.4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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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1.5条
5.4.1.5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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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1.6条
5.4.1.6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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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2.1条
5.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n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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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2.2条
5.4.2.2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n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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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3.1条
5.4.3.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n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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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3.2条
5.4.3.2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n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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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3.4条
5.4.3.4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n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