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7.1.3条
7.1.3使用活塞式压缩机压缩氢气/na) 启动前或大修后,应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和接线情况,防止短路和因电路接错而造成压缩机的反向旋转;/nb) 启动前应用惰性气体吹扫压缩机和管道系统,检验合格后再开氢气阀,关闭惰性气体阀,启动压缩机;/nc) 启动前机组应先通入冷却水,并检査润滑油是否纯净,油位是否适当;/nd) 应定时检查压缩机所有工艺指标如各级气缸进、排气压力及温度,冷却水和润滑油压力及温度以及轴承温度,不得超过工艺规定值。运行中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停车;/ne) 压缩机各段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安全阀的设定起跳压力宜设定在正常工作压力的1.05?1.1倍;/nf) 压缩机设备故障停车后应将设备隔离,用惰性气体将系统内的氢气置换完全(氢的体积分数小于等于0.4%);/ng) 不得将氢气排放在室内,应通过排放管排入大气;/nh) 压缩机的压力表等安全设备,应半年校验一次;/ni) 应确保压缩机曲轴箱密封环材料和安装质量,以防止气体漏入曲轴箱;应每年对密封环进行更换,防止活塞杆与密封环之间因摩擦产生泄漏。此外,宜在曲轴箱填料函回油管中部增设一个小回油管,以防止回油管发生气阻导致气体窜入曲轴箱;/nj)曲轴箱透气帽处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定期从曲轴箱内取气体样本分析,防止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1.3.4条
5.1.3.4 水套集汽包应设有安全阀、自动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回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6.4.4条
6.4.4 煤气管道的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n——管道系统施工完毕 ,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n——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前不得涂漆和保温;/n——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附有试验安全措施和试验部位的草图,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n——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条件进行试验;/n——试验前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全阀、泄爆阀应拆卸,设置盲板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n——管道系统试验前,应用盲板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n——管道以闸阀隔断的各个部位,应分别进行单独试验,不应同时试验相邻的两段;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在闸阀上堵盲板,管道以插板或水封隔断的各个部位,可整体进行试验;/n——用多次全开、全关的方法检查闸阀、插板、蝶阀等隔断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检查水封、排水器的各种阀门是否可靠;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并把结果与设计资料相比较,记入文件中;排水器凡有上下水和防寒设施的,应进行通水 、通蒸汽试验;/n——清除管道中的—切脏物、杂物,放掉水封里的水,关闭水封上的所有阀门。检查完毕并确认管道内无人,封闭人孔后,才能开始试验;/n——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不应带压修理,测试数据全部作废,待正常后重新试验。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8.3.4条
8.3.4 调压系统应有安全阀,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定。
-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3.4.2条
13.4.2 粗酚、轻吡啶、重吡啶的蒸馏釜,应设有安全阀、压力表(或真空表)和温度计。
-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4.3.1条
14.3.1 甲醇合成装置的汽包、闪蒸槽应设置安全阀,防止超压,汽包还应设压力调节报警系统,并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系统及压力调节联锁系统。
-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4.4条
5.4.4氯乙烯贮槽、计量槽、种子釜、聚合釜等压力容器.应装有安全阀、压力表,应使用两个测压点.并定期校验;需装液位计的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液位计。合成混合器、种子釜、聚合釜应装设超温、超压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5.1 条
5.5.1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n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n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n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n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n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n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5.2 条
5.5.2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5.3 条
5.5.3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n 1.加热炉炉管;/n 2.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n 3.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