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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1.12条
2.1.12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轴承箱和油箱应经清洗洁净、检查合格后,加注润滑油;加注润滑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2电动机、汽轮机和尾气透平机等驱动机器的转向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3盘动风机转子,不得有摩擦和碰刮;4润滑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5冷却水系统供水应正常;6风机的安全和连锁报警与停机控制系统应经模拟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冷却系统压力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值;2)润滑油的油位和压力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值;3)轴承的温度和温升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值;4)轴承的振动速度有效值或峰-峰值不应超过规定值;5)喘振报警和气体释放装置应灵敏、正确、可靠;6)风机运转速度不应超过规定的最高速度。7机组各辅助设备应按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单机试运转,且应合格;8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直接通大气的进口,其防护罩(网)应安装完毕;9主机的进气管和与其连接的有关设备应清扫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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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1.5.1条
6. 1.5. 1通风、除尘、排毒设计应遵循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na) 当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醇类或醋酸酯类)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全面通风换气量。除上述 有害气体及蒸气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 质计算。/nb) 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能满足防尘、防毒的要求。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的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 不得相互连通。/nc) 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车间,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 应设在室外安全处。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nd) 进风口的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散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应在投入运行前以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进行实际调整。/ne) 供给工作场所的空气一般直接送至工作地点。放散气体的排出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条件及气体密度合理设置排出区域及排风量。/nf) 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ng) 下列三种情况不宜采用循环空气:/n——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n—— 对于局部通风除尘、排毒系统,在排风经净化后,循环空气中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大于或 等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30%时;/n— 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nh) 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应参照GBAT 16758的要求,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n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 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局部排风罩不能釆用密闭形式时,应根据不同的工艺操作要求 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伞形排风装置。/ni) 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如必须设置水/n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nj) 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时应/n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可开闭式的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测试孔在 不测试时应可以关闭。在有爆炸性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中,宜设置连续自动检测装置。/nk) 为减少对厂区及周边地区人员的危害及环境污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所排出的尾气以及/n由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通过净化处理设备后排出;直接排入大气的,应 根据排放气体的落地浓度确定引出高度,使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落点浓度符合GBZ2.1的要 求,还应符合GB 16297和GB 3095等相应环保标准的规定。/nl) 含有剧毒、高毒物质或难闻气味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或含有较高浓度的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n部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排至建筑物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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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1.2.3条
5.2.1.2.3烘干炉尾气排放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燃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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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7.1 条
5.2.7.1 尾气吸收工序叙述.—尾气主要来源于装置的冷凝工序、精馏工序的不凝性气体。抽风动力来源于尾气风机,尾气在进人尾气风机前先经过水洗塔和碱洗塔,脱除含硫气体和酸性气体后排放。水洗塔主要吸收四氟化硅等酸性气体,副产氟硅酸。剩余酸性气体在碱洗系统经过中和、去除硫化氢等含硫气体后达标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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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7.2.1条
5.2.7.2.1尾气风机真空度: 不大于7 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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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7.2.2条
5.2.7.2.2主装置尾气中氟化氢含量: 不大于9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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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7.3.1条
5.2.7.3.1净化后 的尾气排放高度、排放速率和高度应符合GB 16297-1996的二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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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7.3.2条
5.2.7.3.2尾气风机应配备应急电源。 尾气风机设置备机,一开一备,定期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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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7.3.5条
5.2.7.3.5控制尾气风机进口负压并保持稳定,保持水洗塔和碱洗塔的液位和压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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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5.2.7.3.6条
5.2.7.3.6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对岗位所辖的水洗泵、尾气风机的运转情况、水洗流量、系统中各负压测量点的负压情况进行检查,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