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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1.4条
4.1.4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除符合4.1.2要求外,还应按GB/T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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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2.2条
4.2.2 燦炸物库房建 设应按GB 50089或GB 50161平面布置、建筑与结构、消防、电气、通风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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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2.3条
4.2.3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可能释放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的地面、踢脚应采取防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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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2.8条
4.2.8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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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2.9条
4.2.9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甫、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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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2.11条
4.2.11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裝容器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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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3.1条
4.3.1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暨应按GB 50058的規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库房爆炸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瓶车、铲车等作业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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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3.3条
4.3.3 危险化学晶仓库应设置通信火灾报警装置,有供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4.3.4储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按GB50493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凤机联锁。报警信号应传至24 h有人值守的场所,并设声光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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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3.5条
4.3.5储存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防液体流散措施。剧毒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安装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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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3.7条
4.3.7危险化学品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能用水泡沫等灭火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在库房外适当位置设置醒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