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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2.4 条
6.2.4 开停车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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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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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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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试车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开停车确认及风险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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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并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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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条
4.9.3 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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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2条
4.9.3.2 企业应制定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内容、职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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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3条
4.9.3.3 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开停车方案 ,经审批后实施。对临时、紧急停车后恢复开车时的潜在风险应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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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4条
4.9.3.4 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开停车方案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确认表 ,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条件确认表(见 A.6 )逐项确认 ,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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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6条
4.9.3.6 企业应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 ,建立重要环节责任人签字确认机制。引进物料时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流程确认 ,实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严格按方案控制进退物料的顺序和速率 ,现场应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 ,监控泄漏等异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