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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23条
6.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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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11.3 条
8.11.3 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内部装修及空调系统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n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报警信号盘应设在24小时有人值班场所;/n 3. 当电缆沟进口处有可能形成可燃气体积聚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n 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设置手提式和推车式气体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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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 37327-2019)第8.7.1条
8.7.1仪表电气系统包括常压储攤远传的液位仪表、测温仪表、测压仪表、流虽仪表、调节阀、切断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器及相应的控制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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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7.1条
7.1在氟化氢可能泄漏的区域或岗位应按GB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和通风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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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4.3条
4.3 除4.2 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 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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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4.7条
4.7 层数不超过2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住宿少于5 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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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7.2条
7.2 合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和GB205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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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7.3条
7.3 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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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7.4条
7.4 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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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7.5条
7.5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