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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2条
5.6.3.2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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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3.4.1条
5.3.4.1/n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n等产品的危险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对所有的操作活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n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生产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所有生产操作岗/n位的操作规程。可按照下列岗位编制操作规程:/na)盐水精制,包括化学品助剂配置、一次盐水精制,离子膜工艺还包括二次盐水精制岗位;/nb)电解岗位;/nc)氯气处理岗位;/nd)氢气处理岗位;/ne)氯气压缩、液化岗位;/nf)液氯充装岗位;/ng)氢气压缩充装岗位;/nh)碱浓缩或固碱岗位;/ni)合成盐酸岗位;/nj)/n废气处理岗位或次氯酸钠岗位;/nk)液氯罐区;/nL)酸碱罐区;/nm)整流岗位;/nn)公用工程岗位;/no)隔膜工艺隔膜吸附岗位;/np)离子膜工艺淡盐水脱氯岗位;/nq)中央控制室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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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3.4.2条
5.3.4.2/n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na)开车操作程序;/nb)停车操作程序;/nc)正常运行操作程序;/nd)紧急停车操作程序;/ne)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nf)各种操作参数、指标;/ng)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nh)异常情况安全处置措施;/ni)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nj)自救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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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3条
5.5.4.3/n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要对监测报警系统、联锁设施、盲板抽堵、防护、通风、消防、照明等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生产开车条件确认单。装置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落实。应/n做到:/na)检修、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nb)盲板抽堵得到确认;/nc)机泵单机试运合格;/nd)设备、管道试压试漏完毕;/ne)仪表调节器、调节阀、联锁系统调校试验合格;/nf)公用工程条件符合开车要求;/ng)安全防护、消防器材齐全、完好;/nh)分析仪器准备就绪;/ni)系统置换合格。其中氢气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含氧量小于0.03(体积分数);/nj)电气供电系统准备就绪;/nk)通讯器材、照明设施准备就绪;/nL)氯气吸收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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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5条
5.5.4.5/n企业应对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做到:/na)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nb)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nc)禁止在厂房内排放氢气;/nd)定期进行三氯化氮的分析检测和排放。保证排放的排污物中NCL3含量符合规定要求,否则/n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三氯化氮排放时应带液氯慢慢排放,排放管不得有排放液氯积聚,并/n避免排放液氯在排放管内气化,若有堵塞现象,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处理,不允许用金属工具等/n金属物敲击管线、阀门、设备;/ne)严禁将液氯钢瓶、储罐作为气化器使用;/nf)严禁将液氯气化器内的液氯蒸干,但连续进料、液氯完全气化的气化器不在此列;液氯气化/n时,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气化器内的液氯应定期/n更换;/ng)应保证所有投用的安全阀的根部切断阀处在全开位置,严禁随意将安全阀根部切断阀关闭;安/n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严禁操作人员擅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n螺钉;/nh)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及/n时分析原因,使运行偏差及时得到有效纠正;/ni)应保证氢气生产系统正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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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7条
5.5.4.7/n企业应严格执行氯化氢合成炉安全操作规程,氯化氢合成炉点火前应对合成炉内气体取样分/n析,分析合格后方可点火;当氯化氢合成炉内火焰熄灭时,应立刻切断进炉的氯气和氢气,并同时向氯化/n氢合成炉内充入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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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3.4.1条
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不局限于下列岗位的操作规程: a)造气工序;b)脱硫、变换工序; c)压缩、脱碳工序; d)铜洗或醇烷化工序; e)合成、冷冻工序; f)尿素工序;g)甲醇精制工序; h)液氨充装、存储;i) 酸、碱储存;j)公用工程;k)变配电; 电气、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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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3.4.2条
5.3.4.2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正常操作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b)异常处理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d)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e)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g)防静电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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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3.4.3条
5.3.4.3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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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1条
5.5.4.1工艺安全 企业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