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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9.1 条
8.9.1 生产区内应设置灭火器。生产区内配置的灭火器宜选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气体型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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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9.2 条
8.9.2 生产区内设置的单个灭火器的规格宜按表8.9.2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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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9.3 条
8.9.3 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扑救烷基铝类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剂。/n 2.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n 3. 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n 4. 危险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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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9.4 条
8.9.4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栈台应沿栈台每12m处上下各分别设置2个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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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9.5 条
8.9.5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地上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1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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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9.6 条
8.9.6 灭火器的配置,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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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11.3 条
8.11.3 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内部装修及空调系统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n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报警信号盘应设在24小时有人值班场所;/n 3. 当电缆沟进口处有可能形成可燃气体积聚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n 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设置手提式和推车式气体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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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11.4 条
8.11.4 单层丙类仓库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下列单层仓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厂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n 1)占地面积超过6000m2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的产品仓库;/n 2)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的产品仓库内,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防火分区;/n 3)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合成纤维仓库。/n 2 高架仓库的货架间运输通道宜设置遥控式高架水炮;/n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每座仓库占地面积超过12000m2时尚应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n 4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宜设置消防排水设施;/n 5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设置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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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11.5 条
8.11.5 挤压造粒厂房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n 1. 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n 2. 在楼梯间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在室外设置水泵结合器;/n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 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设置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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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11.7 条
8.11.7 烷基铝类储存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干砂、蛭石、D类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