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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4.2条
5.4.2氯乙烯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50160-1992中8.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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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4.3条
5.4.3凡有氯乙烯气体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室内设备放空装置的出口.应高出屋顶。室外设备的放空装置出口应高于附近操作面2m以上。放空装置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装置上应设有阻火器.应采取静电接地。管口上应有挡雨、阻雪的傘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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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1 条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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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2 条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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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3 条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n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n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n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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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6 条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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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7 条
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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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8 条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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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5.1.7 条
5.1.7 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n1 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n2 加工或处理有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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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7.1.5 条
7.1.5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及使用金属等导体材料制作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静电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