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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2.2条
4.15.2.2 按专业可将变更分为总图变更、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仪表系统变更、公用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和制度变更、企业组织架构变更、生产组织方式变更、重要岗位的人员和职责变更、供应商变更、外部条件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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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2.3条
4.15.2.3 按变更期限 ,可将变更区分为永久性变更、临时性变更;按照变更流程 ,可将变更区分为常规变更和紧急变更;按照变更带来的风险大小 ,可将变更区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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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2.4条
4.15.2.4 同类替换可不执行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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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 条
4.15.3 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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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1条
4.15.3.1 变更管理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风险评估及制定管控措施、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相关方培训(告知)、变更验收、资料归档、变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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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2条
4.15.3.2 企业可根据变更的期限和风险大小 ,制定变更的分级标准 ,明确不同等级变更对应的审批程序(见 A.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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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3条
4.15.3.3 一般变更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 ,并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验收;重要变更在需求单位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需求单位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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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4条
4.15.3.4 企业应明确临时变更期限的要求 ,超过时限的临时变更 ,需要重新申请。临时变更需在预定时间到期前办理变更恢复手续。未经审查和批准 ,临时变更不应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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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5条
4.15.3.5 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紧急变更。如需紧急变更 ,现场负责人在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后 ,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紧急变更实施后 ,变更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确认。企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并尽快按临时变更流程补办变更手续 ,一般不应超过 48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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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4 条
4.15.4 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