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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1.12
11.12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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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2.5条
6.2.5 氢气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2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高、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4 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和压力或流量的报警和停机装置;5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置置换吹扫口;6 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装置;7 当采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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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2.9条
6.2.9 氢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1 设在压缩机间的氢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其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2 当采用撬装式氢气压缩机时,在非敞开的箱柜内应设置自然排气、氢气浓度报警、事故排风及其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3 氢气压缩机的控制盘、仪表控制盘等,宜设在用控制柜或相邻的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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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3.5条
6.3.5 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2 容器应设置氢气放空管,放空管应设置2只切断阀和取样口;3 应设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4 应设置带记录功能的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测装置;5 应设置氮气吹扫置换接口,氮气纯度不应低于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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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7.2.8条
7.2.8 液氢增压泵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氢增压泵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2 液氢增压泵应设置进口、出口压力超限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 液氢增压泵系统应设控制柜频率过高、过低报警装置;4 液氢增压泵应设温度超限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5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高、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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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7.3.1条
7.3.1 氢气设备应采取下列报警措施:1 储氢容器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2 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3 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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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7.3.2条
7.3.2 氢气压缩机应按本规范第6.2.5条设置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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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7.3.3条
7.3.3 氢气压缩机间或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制氢间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体积分数)时应报警并记录,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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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7.3.4条
7.3.4 加氢站设置站内制氢系统时,各项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撬装式制氢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4或《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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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8.0.3条
8.0.3 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所的上部罩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2 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坡向外侧不得积聚氢气;3 当罩棚顶部设有封闭空间时,封闭空间内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设置氢气浓度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