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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2.1.6条: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1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于焊接的实际条件。(通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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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0.3条: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瓶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2550、GB/T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必须满足GB/T510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露、烧坏、磨损、老化或其它缺陷的软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3.4.1条: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安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露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气瓶气路使用铁丝绑扎,软管接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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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5.5.C条氧气瓶和乙炔瓶软管不应混用、漏气、老化的软管要及时更换切除、不应使用胶布或带油脂的东西进行包扎。(石油化工)
GB/T 501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通用)
颜色必须符合GB/T 2550 GB/T 2551
气瓶软管老化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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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四条
1>有氧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
2>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2014】68号+(GB 50160-2008)第5.5.14条;需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2014】68号+(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3>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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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焊接设备 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 2550-2016)第10.2条:
颜色标识:乙炔管路为红色,氧气管路为蓝色,氩气管路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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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9.3.11条
输送氧气、乙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胶管接头应采用管卡固定,连接要严密,不得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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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9.3.12条
气瓶应存放在指定专用棚内并悬挂警示标识,氧气瓶、乙炔气瓶或易燃气瓶不得混放。装卸气瓶时不得摔、抛和碰撞。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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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6.6条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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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 2550-2016)第10.2条
颜色标识:为了标识软管所适用的气体,软管外覆层应按以下进行着色和标志。氧气:蓝色;乙炔和其它可燃性气体:红色;空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黑色;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烷: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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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第5.1.12条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