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9.1.9条
                        9.1.9 企业应按照 AQ/T 3034 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将总图布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仪表系统、公用工程、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组织架构、生产组织方式、重要岗位人员和职责、供应商以及外部条件等纳入变更管理范畴,确定变更管理流程,规范变更申请、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建立变更管理台账,组织变更管理培训。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包含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人员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应急装备、防护器材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熟练使用应急装备和防护器材。
                     -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指南(试行)》(苏应急函〔2020〕93号)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应有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数字化应用场景,至少有最新的6个月以上的运行信息。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4.1.1条
                        5.4.1.1 企业应识别安全教育和培训需求,确定各岗位具体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4.1.2条
                        5.4.1.2 企业应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优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4.1.3条
                        5.4.1.3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及复训情况。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4.2.2条
                        5.4.2.2 企业应将各岗位所需要的能力标准转化为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4.3.2条
                        5.4.3.2 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4.3.3条
                        5.4.3.3 新从业人员应接受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转岗、脱岗半年以上(含半年)人员应参加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4.3.5条
                        5.4.3.5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用或投产前,对相关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