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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5.8.3
管道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互相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
2>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其净间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用金属线连接。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O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3>管架上敷设输送可燃性介质的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均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SOΩ ;
4>进、出生产装置的金属管道,在装置的外侧应接地,并应与电气设各的保护接地装置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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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和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 7.2.2 条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 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必须在 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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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 验 收 规 范 》 ( GB 50169-2016 ) 第 4.2.9 条
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 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 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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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 范》(GB50737-2011)
第10.2.2 条
油泵房(棚)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泵房(棚)应采用避雷网(带)。 避雷网(带)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 距不应大于 18m,避雷网网格不应大于 10m×10m 或 12m×8m;避雷网(带)的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
2.进出油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 的金属外皮(铠装层)或架空电缆金属 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 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感应 雷接地装置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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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第3.7.1条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1>?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2?>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线连接;3>?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或磁力连接器等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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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第3.7.2条
静电接地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用搭接焊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是扁钢宽度的两倍或圆钢直径的六倍;2>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其金属接触面应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3>?当采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等器具连接时,有关连接部位应去锈、除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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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第3.5.6条规定进行接地。
罐区及装置电缆桥架均未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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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4.2.7条:在导线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件的表面,涂刷15mm-100mm宽度相等的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标识
加热炉东侧在线监测小屋接地压线没有黄绿漆涂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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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3053-2015 )第8.2.4 条
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各应设一组人体静电消除器,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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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3.1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
硫酸泵接地线未打入地下,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