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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4条
13.0.4 氢气设备、管道、容器及其保温层内,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前后,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应取样分析含氢量不超过0.2%(体积分数)或含氧量不超过0.5%(体积分数)后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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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4A条
13.0.4A 运行应定期对氢气系统进行泄漏检测,检漏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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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5条
13.0.5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的检修,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并用盲板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并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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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6条
13.0.6 氢气系统运行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不得随意敲击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且不得随意触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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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7条
13.0.7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后,均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泄漏量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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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8条
13.0.8 运行中的氢气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检查、监测,取得许可证书,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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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9条
13.0.9 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内的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不宜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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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9A条
13.0.9A 加氢站运行中应确保储氢容器的压力波动范围和次数不超过设计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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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10条
13.0.10 输送或使用氢气的普通钢瓶或长管钢瓶,严禁将氢气用完,应保留0.2MPa以上的余压。严禁对气瓶进行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防止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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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11条
13.0.11 氢气或氢气设备、容器和管道中的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氢气必须经放空管排放;冷凝水必须经疏水装置排放至冷凝水排放装置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