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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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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第 3.7.2条
静电接地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搭接焊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是扁钢宽度的两倍或圆钢直径的六倍;
2>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其金属接触面应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3>当采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等器具连接时,有关连接部位应去锈、除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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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SH/T3164-2012
第9.2.1条
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仪表保护箱、接线箱及机柜的金属外壳应就近接地或与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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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SH/T3164-2012
第9.2.2条
现场仪表金属外壳可以通过金属安装支架或金属设备自然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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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
第6.1.1.4.1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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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7.1.1条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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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第10.2.1条
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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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第10.2.2条
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现场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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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第10.2.3条
在非防爆危险区域的金属盘、板上安装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盘、板接触良好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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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2014第3.1.1条
用电仪表的金属外壳及自控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如:绝缘破坏等)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下列用电仪表及自控设备应作保护接地:
(1)仪表盘、仪表操作台、仪表柜、仪表架和仪表箱;
(2)仪表控制系统机柜和操作站;
(3)计算机系统机柜和操作台;
(4)供电盘、供电箱、用电仪表外壳、电缆桥架、保护管、接线箱和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