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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2013)7.6.3.2
7.6.3.2 修理、改造氢系统前,应先用氮气将氢气置换到符合动火规定,并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且用盲板切实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后,方可开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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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2013)7.7.1.1.1
7.7.1.1.1应及时切断泄漏源,并对泄漏污染区进行通风,排除泄漏污染区可能存在的点火源。作业人员进入泄漏污染区时,应配戴个人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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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3.1条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n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n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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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3.7条
3.7变更管理/nmanagement of change/n对机构、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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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3.12条
3.12作业环境/nworking environment/n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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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2.2条
5.2.2规章制度/n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n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n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n一目标管理;/n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n一安全生产承诺;/n一安全生产投人;/n一安全生产信息化;/n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n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n一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査治理;/n一职业病危害防治;/n一教育培训;/n一班组安全活动;/n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n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n一设备设施管理;/n一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n一危险物品管理;/n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n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n一安全预测预警;/n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n一相关方安全管理;/n一变更管理;/n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n一应急管理;/n一事故管理;/n一安全生产报告;/n一绩效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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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2.3条
5.2.3操作规程/n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n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n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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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3.2.2条
5.3.2.2从业人员/n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n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n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n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n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n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n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n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n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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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3.2.3条
5.3.2.3其他人员教育培训/n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n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入厂(矿)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n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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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1.4条
5.4.1.4设备设施检维修/n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n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査,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