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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6.3.3条
4.16.3.3 企业应急值守人员应根据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人员应及时到达各自岗位 ,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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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6.3.4条
4.16.3.4 需要外部增援时 ,应安排专人进行外部衔接 ,向外部救援人员提供事故信息、技术资料和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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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6.3.5条
4.16.3.5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应授权岗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装置停车和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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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6.3.6条
4.16.3.6 应急处置结束后 ,企业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消除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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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1 条
4.17.1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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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1.1条
4.17.1.1 企业应制定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管理范围为政府未组织调查的事故和企业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职责、管理范围、管理程序、工作流程、分类分级标准、调查要求、措施跟踪等内容。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 ,企业应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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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1.2条
4.17.1.2 企业应组织对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进行培训 ,使员工明确事故事件上报及调查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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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2 条
4.17.2 事故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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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2.1条
4.17.2.1 事故事件按专业可分为工艺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电气事故事件、仪表事故事件及其他事故事件;按后果类型可分为人身伤害事故事件、泄漏事故事件、火灾事故事件、爆炸事故事件、中毒事故事件(见 A.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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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2.2条
4.17.2.2 企业应制定不同类别事故事件的分级标准和相应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