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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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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3.4条
储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内设置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与事故风机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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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1条
3.9.1/n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 5011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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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1.0.1条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监测生产过程及储运设施中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及时报警,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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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1.0.2条
1.0.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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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1.0.3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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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2.0.1条
2.0.1 可燃气体 flammable gas又称易燃气体,甲类气体或甲、乙、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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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2.0.2条
2.0.2 有毒气体 toxic ga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健康伤害的毒性气体或毒性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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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2.0.3条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可释放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有毒气体环境的位置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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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2.0.4条
2.0.4 探测器 detector又称检测器,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或氧气的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