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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3 条
3.0.13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使用目的的可燃气体供气装置或供气站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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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4 条
3.0.14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青路面,在机动输送液氧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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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5 条
3.0.15氧气站的乙类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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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6 条
3.0.16液氧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室外布置,它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当液氧贮罐的容积不超过3m3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为10m。当液氧贮罐、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氧贮罐的总几何容积不得超过10m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与使用建筑一侧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建筑物外墙时,应釆用无门、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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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7 条
3.0.17液氧贮罐和汽化器的周围宜设围墙或栅栏,并应设明显的禁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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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8 条
3.0.18低温液体的贮运及使用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JB689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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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1 条
4.0.1氧气站设计时,应充分调查研究所在地区的气体供应状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宜釆用能量消耗低和经济适用的区域集中供气方式和气体供应系统。应按下列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1供应系统的设备与建造费用;
2气体制造及输送过程的能量消耗;
3气体生产成本;
4运输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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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 条
4.0.2氧气站工艺系统选择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采用空气分离系统和配置节能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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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3 条
4.0.3氧气站工艺系统的类型应根据下列因素选择:
1氧气站的规模;
2用户对气体产品纯度、压力、杂质含量的要求;
3用户对气体、液体产品品种的要求;
4电力和其他能源供应条件;
5用户对投资、能耗控制的要求;
6用户对建设进度、占地、操作、维护、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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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4 条
4.0.4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按空气压缩机类型确定。当釆用离心式压缩机时,其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当悬浮粒子的粒径小于0.5μm时,应大于或等于99%;粒径小于2μm时,应大于或等于99.8%。
2根据工艺流程和冷箱出口氧、氮产品的压力要求,全低压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压力不宜大于1.0MPa。
3除空气压缩机设有后冷却器或纯化器釆用变压吸附工艺可不设空气预冷装置外,宜设置空气预冷装置。
4空气纯化装置应釆用分子筛吸附器,其纯化后的原料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宜小于1.0X10-6,水分含量宜小于2.6X10-6,氧化亚氮脱除率宜大于80%。
5空气分离装置内釆用膜式主冷凝蒸发器时,宜设置液空或液氧吸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