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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3 条
4.17.3 事故事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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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3.1条
4.17.3.1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不应迟报、谎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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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3.2条
4.17.3.2 企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员工与相关方及时上报安全事件 ,避免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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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4 条
4.17.4 事故事件调查
4.17.4.1 企业应对事故事件(包括政府委托企业调查的安全事故)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和有调查及分析事故事件经验的人员组成 ,事件涉及承包商时应包括承包商员工。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以保证事故事件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4.17.4.2 调查组应借助相关工具、方法 ,在查清事故事件直接原因的基础上 ,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及深层次原因 ,提出事故事件防范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4.17.4.3 调查组应在事故事件管理原因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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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7.5 条
4.17.5 整改落实
4.17.5.1 企业应明确事故事件防范措施落实的责任人、完成时限 ,并跟踪评估整改效果。
4.17.5.2 企业应及时公布事故事件调查结果 ,组织内部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交流和培训 ,认真
吸取事故事件经验教训。
4.17.5.3 企业应重视外部事故事件信息的收集工作 ,认真吸取同行业、同类企业、同类装置的事故事件教训 ,防范发生类似事故事件。
4.17.5.4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数据库 ,每半年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找出发生的规律 ,制定系统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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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8.1 条
4.18.1 企业应制定本质更安全的发展战略 ,建立本质更安全的管理制度 ,并通过培训确保企业所有人员了解本质更安全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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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8.2 条
4.18.2 企业宜定期评估本质安全程度。通过本质安全审核等工作定期对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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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8.3 条
4.18.3 企业应借助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按照最小化、替代、缓和、简化的策略不断提升装置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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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8.4 条
4.18.4 企业应按最小化原则尽可能降低企业危险物料存在量:
a ) 通过工艺优化减少危险有害物料的在线量;
b ) 通过提升生产运行管理 ,降低危险物料的中间库存;
c ) 通过优化供应商管理 ,降低危险原辅材料的库存;
d ) 通过加强销售管理 ,降低产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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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8.5 条
4.18.5 企业应按替代原则 ,采用相对安全的材料或工艺替代比较危险的材料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