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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5.3.2条
5.5.3.2隐患治理/n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n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n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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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6.2条
5.6.2应急处置/n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況,并开展先期处置:/n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n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n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単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n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n5.6.3应急评估/n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n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n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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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 37327-2019)第11.2.3.1条
11.2.3.1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应依据风险分析结果和损伤部位的分布情况.准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需要的物资、人员、机具.对应急资源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保证应急资源能够满足应急需要。应急资源有效性评估包括应急资源的配置与分布、人员资质及能力、现场作业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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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3.3条
3. 3 工作地点 work site/n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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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3.4条
3. 4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n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 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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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3.14条
3. 14 高温作业 work (job) under heat stress/n在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下,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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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3.16条
3. 16 低温作业 work (job) under cold stress/n平均气温W5°C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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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4.2条
4.2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匚艺、新材料、新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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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1.1.2条
6.1.1.2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 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 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釆 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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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1.1.3条
6.1.1.3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 源进行控制;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