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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附录E要求配备并检测
柴油改制6kV配电室内绝缘地垫未检测,配备接地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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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4.3.3要求,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8 m。
公用工程部空气缓冲罐V105避雷接地线引下线未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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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9.3.3条整改。
罐区爆炸区域边界未进行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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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3081-2019第4.1.5条: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应实施保护接地
热电偶未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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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8.1条:在气体和蒸汽的喷出设备上,所有的导体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石脑油罐顶部泄压人孔未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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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9.3.3条: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泵入口的永久过滤器接地线未连接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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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8条:框架、管架应通过立柱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连接件应焊接在立柱上高处地面不低于450mm的地方,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18米。每组框架、管架的接地不应少于2处。
管廊未进行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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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3.7条: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箱,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
烃类液体取样箱未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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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第9.0.4条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施、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改空管,风管符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条文说明:规定氢气站所有管道,包括暖气管、水管、法兰盘、阀门接头等均采用金属线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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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第3.5.1条: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绞线或软钢编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