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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4条
4.5.4 企业应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并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开展岗前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 ,应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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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5条
4.5.5 企业应按照下列岗位需求制定全员持续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a ) 各级领导层以提升守法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安全领导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为重点;
b ) 专业技术人员以增强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尤其是风险评估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和事故事件调查分析能力为重点;
c ) 操作人员以提升安全操作、隐患排查、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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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6条
4.5.6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营的不同阶段和风险特点 ,开展针对性培训:
a ) 新建装置试车前 ,企业应对参与装置试车的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装置试车工作;
b ) 当安全生产信息变更或风险变化时 ,企业应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对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进行培训;
c ) 企业应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设施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培训;
d ) 同行业或本企业发生事故事件后 ,企业应及时组织教育培训 ,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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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7条
4.5.7 企业应定期对在岗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评估 ,对不能胜任的岗位履职者开展再培训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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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8条
4.5.8 企业应会同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企业员工培训标准 ,开展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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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9条
4.5.9 企业应定期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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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10条
4.5.10 企业可通过导师带徒、在职教育、线上线下教育、仿真培训、实训基地培训等方式 ,拓展培训渠道 ,提升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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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11条
4.5.11 企业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保存员工的教育培训记录 ,明确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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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1.1条
4.8.1.1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 ,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 组织准备。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组织管理机构 ,明确试生产阶段的负责人、部门和有关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工作标准 ,建立健全试生产阶段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界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b ) 人员准备。企业应根据装置定编和岗位需求配备人员 ,在生产人员进入现场配合试车前 ,完成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的培训 ,并通过考核方可参加试车。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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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1.6条
4.9.1.6 企业应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 ,并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