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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1.3条
进入液体装卸区域内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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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 50160-2008 2018年版)第9.3.1条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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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5.4.2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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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1.6条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连接(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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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1.7条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设保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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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1.9条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紧固件均应涂复合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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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2.1条
②设备、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③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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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2.2条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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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5.4.2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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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11.5.4条
电焊机应专人操作,设置单独开关,设备外壳应设置接零或接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