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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0 条
4.0.20常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和小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生产的空气分离产品宜采用压力气体贮罐贮存;大、中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生产的空气分离产品,以及贮存量较大的空气分离产品宜釆用低温液体贮罐贮存,亦可根据用户自身的需求,釆用压力气体贮罐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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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1 条
4.0.21氧气、氮气、氩气钢瓶的灌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高压气体压缩机和充装台或钢瓶集装格灌装;
2液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低温液体泵一汽化器一充装台灌装;
3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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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2 条
4.0.22氧气站内的气体充装台和钢瓶集装格除可灌装气体外,亦可在增设气体压力调节装置后作为气体汇流排输送氧气、氮气到用户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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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3 条
4.0.23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2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3应设有分组切断阀、防错装接头等;
4应设有灌装气体压力和钢瓶内余气压力的测试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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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4 条
4.0.24氧气站中氧气、氮气设备和管道中有冷凝水时,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排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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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5 条
4.0.25医院医用氧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氧气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8982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医用氧气数量和所在地的氧气供应状况,经综合比较选择氧气汇流排、液态氧或自设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生产氧气;当采用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制取氧气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的有关规定;
3医用氧供应系统的总管应设可遥控的紧急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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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1 条
5.0.1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气特点以及气体用量平衡表的昼夜小时平均用量,或工作班的小时平均用量之和,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容量应计入当地海拔高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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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2 条
5.0.2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型号、台数、备用机组的选用应根据用户对空气分离气体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分离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确定。
2产品气体压缩机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用户气体产品的使用压力,并应与产品气体压力贮罐的设计压力一致。
3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空气分离设备,当供气中断会造成用户较大损失时,宜设置备用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亦可采用其他方法调节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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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3 条
5.0.3氧气站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产气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气体压力贮罐。压力贮罐的设计贮气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小时产气量和用户的气体用量曲线以及设计压力和释放压力确定。
2小型氧气站常压气态产品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贮气囊,其贮气量应按产气量与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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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4 条
5.0.4氧气站低温液体贮罐容量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液体产品的用途及需求量;
2液体产品槽车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和液体贮罐性能;
3当液体产品仅用于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时的备用气源时,其容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所需时间内的用气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