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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25 条
4.0.25医院医用氧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氧气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8982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医用氧气数量和所在地的氧气供应状况,经综合比较选择氧气汇流排、液态氧或自设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生产氧气;当采用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制取氧气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的有关规定;
3医用氧供应系统的总管应设可遥控的紧急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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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1 条
5.0.1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气特点以及气体用量平衡表的昼夜小时平均用量,或工作班的小时平均用量之和,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容量应计入当地海拔高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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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2 条
5.0.2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型号、台数、备用机组的选用应根据用户对空气分离气体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分离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确定。
2产品气体压缩机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用户气体产品的使用压力,并应与产品气体压力贮罐的设计压力一致。
3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空气分离设备,当供气中断会造成用户较大损失时,宜设置备用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亦可采用其他方法调节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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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3 条
5.0.3氧气站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产气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气体压力贮罐。压力贮罐的设计贮气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小时产气量和用户的气体用量曲线以及设计压力和释放压力确定。
2小型氧气站常压气态产品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贮气囊,其贮气量应按产气量与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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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4 条
5.0.4氧气站低温液体贮罐容量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液体产品的用途及需求量;
2液体产品槽车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和液体贮罐性能;
3当液体产品仅用于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时的备用气源时,其容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所需时间内的用气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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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5 条
5.0.5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应按空气分离设备要求确定。当所在企业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与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一致时,空气压缩机可互为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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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6 条
5.0.6各类气体输送用压缩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型号、台数应按进气、排气参数和平均小时用气量选择;
2压缩机后的气体压力贮罐容量应根据用气量变化情况确定;
3同一品种气体、同一排气压力的压缩机宜釆用同一型号,并能调节压缩机能力;
4当采用的活塞式压缩机需要连续运行时应设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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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7 条
5.0.7灌装用气体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台数应根据灌装介质,瓶装气体用量,充装容器的规格、数量、充装时间等条件确定,可不设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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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8 条
5.0.8高纯氧气、氮气、氩气的灌瓶压缩机宜采用膜式压缩机或无润滑压缩机。高纯气体灌装站房宜设有钢瓶气体置换、加热干燥和抽真空等钢瓶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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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5.0.9 条
5.0.9灌装用充装台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充装时,另一组倒换钢瓶。每组钢瓶的数量应按充装用气体压缩机的排气量和充装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