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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8.1 条
4.18.1 企业应制定本质更安全的发展战略 ,建立本质更安全的管理制度 ,并通过培训确保企业所有人员了解本质更安全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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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9.4 条
4.19.4 企业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等方式持续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增强员工对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敏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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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9.9 条
4.19.9 企业应构建学习型组织 ,形成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失败教训、持续学习的文化氛围;应及时收集、分析、分享自身或其他企业的经验教训 ,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全员交流研讨 ,通过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安全技能培训、危害感知训练等活动 ,培养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持续学习、不断提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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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4.2条
4.20.4.2 企业应明确安全管理各要素的过程性指标和目标并纳入绩效考核。过程性指标包括培训完成率、隐患整改完成率、隐患检查按计划完成率、正确执行的变更率、设备按计划检测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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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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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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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五、七条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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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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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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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