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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2.4条
塔体作为接闪网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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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6.1条
可燃液体可不设接闪网但应将金属框架接地,棚内装卸作业时,应在棚顶装设接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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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8.3.1条
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跟金属管道可相互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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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3.4条
金属静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静设备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静设备底座预设的接地母线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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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3.7条
安装有静设备的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其平台金属栏杆应被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沿柱明敷的引下线或柱内主钢筋与接地装置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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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3081-2019)第6.1.1条
接地系统的导线应采用多股绞合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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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3081-2019)第6.1.3条
接地系统的标识颜色应为黄绿相间两色或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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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2006)第6.2.3 条: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防静电接地线利用电源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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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2条: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危化品仓库通排风系统没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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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9条要求,单独与接地网相接。
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探头接地串联,以穿线管为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