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1 6.2.1 6.2.3 6.2.4 6.2.6 5.8.3.1条相关要求:
装卸甲乙类及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
1>、运输易燃液体的罐车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应配备导除静电装置,排气筒应安装熄灭火星装置,罐体内应设置防液挡板,以减少液体震荡产生静电;
2>、作业中要密切注视货物动态防止液体泄漏溢出;
3>、装卸料管应专管专用;
4>、装卸腐蚀品作业前应穿戴具有防腐性的防护用品,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帽。
-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5.5.C条氧气瓶和乙炔瓶软管不应混用、漏气、老化的软管要及时更换切除、不应使用胶布或带油脂的东西进行包扎。(石油化工)
GB/T 501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通用)
颜色必须符合GB/T 2550 GB/T 2551
气瓶软管老化开裂
-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3.1.22条:腐蚀性介质、有毒性介质和高压管道的布置应避免由于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损坏,易发生泄漏的部位不应布置在人行通道和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设计规范》第2.4.3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填料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安全护罩。
涉酸涉碱的管道法兰、阀门应设防喷溅措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7.28条。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淋设施
装置区围堰及地面(涉酸、碱)防腐防渗措施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的要求,完善气体报警与处置记录
无气体报警处置记录或分析
-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第2.4条
①储存或输送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与其接触的仪表等、应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
(GB 50517 8.1.10及GB 50235—2010 7.3.4)
(也可参照以上两个条款)
②储存、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泵管道应按其特性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做防腐处理。(也可参照SH 3012—2011第3.1.22条)
③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安全防护罩。
④从设备及管道排放的腐蚀性气体或液体、应加以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⑤腐蚀性介质的测量仪表管线,应有相应的隔离、冲洗、吹气等防护措施。
⑥强腐蚀性液体的排放阀门、宜设双阀。
-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第6.7.1条:二氧化碳贮气瓶应用称重法检测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重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最小值)
二氧化碳灭火器称重不符合要求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定期对涉及液态烃、高温油等泄露后果严重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制点)进行泄露检测,对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
高温油泵机械密封有漏油现象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21-2010)第6.1.7条: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现场应急器材柜、淋洗设施及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