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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4.1.3条款: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要求进行接地
分馏塔南侧斜梯处的人体静电消除器没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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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0-2025 )第4.7条
4.7 作业过程管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消除人体静电;
b) 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做好个体防护;
c) 作业现场持续进行气体监测,确定安全警戒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
d) 严控现场作业人数,作业现场一般为2人,最多不超过6人;
e) 作业点上、下方及周围 30 m 范围内不应进行其他作业;
f) 高低温天气采取防暑或御寒措施;
g) 雷丽、大雾等极端天气不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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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5??条
6.5??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 6.5.1??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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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3.7.3条
3.7.3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釆样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 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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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第5.2.2条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