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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4条
5.6.3.4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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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5条
5.6.3.5 企业应保证作业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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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6条
5.6.3.6 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n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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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4.1条
5.6.4.1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n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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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8.2.2条
5.8.2.2 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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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8.2.3条
5.8.2.3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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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8.2.4条
5.8.2.4 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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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8.2.5条
5.8.2.5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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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8.2.6条
5.8.2.6 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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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8.3.3条
5.8.3.3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n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