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3.1.1条
6.3.1. 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 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 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 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2.2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 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3.1.2条
6.3.1.2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3.1.3条
6.3. 1.3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3.1.4条
6.3.1.4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 减振等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3.1.5条
6. 3. 1.5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3.1.6条
6.3.1.6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 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3.1.7条
6. 3.1.7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
-
《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6.1.11条
6.1.11 泵、风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GB 5083的规定。
-
《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7.11条
7.11作业场所的噪声控制应符合GB/T50087的规定。
-
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第4.2.5条
4.2.5 控制室应远离高噪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