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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4.1条
5.4.4.1 企业应按油罐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n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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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4.2条
5.4.4.2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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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5.1条
5.4.5.1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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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5.2条
5.4.5.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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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5.3条
5.4.5.3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n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n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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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4.4条
5.5.4.4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n1) 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n2) 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n3)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n4) 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n5)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n6) 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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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6.3条
5.5.6.3 企业在进行检维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n1) 检维修前:/n(1)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n(2) 编制检维修方案;/n(3)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n(4)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n(5)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n(6) 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n(7)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n2) 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n3) 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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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9.3.3条
5.9.3.3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n1) 工程技术措施;/n2) 培训教育措施;/n3)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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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9.6.2条
5.9.6.2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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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4.1条
5.4.1培训教育管理/n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4.1条款规定,做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