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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5.1.2条第三项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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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2.3条
6.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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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4.4条
8.4.4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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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5.2条
5.5.2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
a)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b)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c)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
d)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
e)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f)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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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检测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