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2.12条
6.2.12干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规定:/na)应保证干熄焦装置整个系统的严密性。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nb)干熄焦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nc)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 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 报警装置。/nd)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ne)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应安装二级除尘器。/nf)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ng)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放射源浓度、气体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nh)运行中检修排出装置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ni)不应在防爆孔和循环气体放散口附近停留。/ni) 应保证干熄焦所有联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3.3条
6.3.3 煤气净化车间鼓风机房应安设自动或手动事故排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3.7条
6.3.7电捕焦油器应设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煤气含氧量超过1.0%时报警,超过2.0%自动断电。电捕焦油器应设泄爆装置。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3.8条
6.3.8硫酸高置槽应设液位的高位报警、联锁及满流管,满流管满流能力应大于进料能力;槽下方应设置防漏围堰。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3.15条
6.3.15粗苯中间槽应设液位计,并宜设高位报警装置。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4.9条
6.4.9 粗苯加氢主装置区及槽罐区,应按GBZ/T223的要求设有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7.3.1条
7.3.1焦炉地下室煤气区应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及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7.3.4条
7.3.4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装置应进行密闭,并按GBZ/T223要求设置报警装置。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9.2.6条
9.2.6企业应按GBZ/T223的要求,应在可能散发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厂房和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4.1.7条
4.1.7氢气有可能积聚处或氢气浓度可能增加处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设在监测点(释放源)上方或厂房顶端,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2m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以便对氢气浓度进行监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