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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10.3.5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车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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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3.1条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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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 3011-2011)
第7.2.6条a)项
可燃气体、液态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设备的构架平台或其它操作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或甲、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的设备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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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第10.3.5条: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车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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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5.6条
5.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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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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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