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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6.5.2条
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n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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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7.1.4条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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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7.3.8条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应能每层停靠;/n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n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n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n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n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n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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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8.2.1条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n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n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n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 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n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n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n筑;/n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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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8.3.6条
8.3.6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n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 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n3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n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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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9.3.10条
9.3.10 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C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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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10.3.6条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n示标志:/n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n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n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n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n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n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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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3.4 条
4.3.4 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占地大于80000m2的装置或联合装置及含有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的可燃液体罐组,其周边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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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3.5 条
4.3.5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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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3.6 条
4.3.6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n 1. 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n 2. 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