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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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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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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6.4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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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2.3.2条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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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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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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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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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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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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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