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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6.0.16 条
6.0.16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釆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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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6.0.17 条
6.0.17输送液氧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宜单独设置在专用液氧泵间内,亦可设置防护墙或罩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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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6.0.18 条
6.0.18氧气站内的各种气体压缩机应根据其振动特性、允许振幅等要求,除合理进行设备及管道布置外,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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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6.0.19 条
6.0.19氧气站内设有各种气体压缩机的房间或作业场所应根据压缩机类型、规格或制造厂家提供的噪声声压等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的有关规定确定釆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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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1 条
7.0.1氧气站的生产性站房宜为单层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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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2 条
7.0.2氧气站的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设备的高度和设备检修时的起吊髙度以及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4.0m,灌瓶间、汇流排间等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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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3 条
7.0.3当制氧站房或液氧系统设施和灌氧站房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并应通过走廊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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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4 条
7.0.4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房间相互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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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5 条
7.0.5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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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6 条
7.0.6氧气站的主要生产间,其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釆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