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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2.2条
4.20.2.2 当企业内部或同行业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后 ,应及时对管理原因中所涉及的要素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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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3 条
4.20.3 体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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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3.1条
4.20.3.1 体系评审应关注企业所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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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3.2条
4.20.3.2 企业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体系评审 ,发现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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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3.3条
4.20.3.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 ,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评审:
a ) 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 )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
c ) 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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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3.4条
4.20.3.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照体系评审结果和建议,不断推动体系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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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4 条
4.20.4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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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4.1条
4.20.4.1 企业应制定衡量安全生产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将安全生产绩效指标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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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4.2条
4.20.4.2 企业应明确安全管理各要素的过程性指标和目标并纳入绩效考核。过程性指标包括培训完成率、隐患整改完成率、隐患检查按计划完成率、正确执行的变更率、设备按计划检测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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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4.3条
4.20.4.3 企业的安全生产结果性绩效指标应包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主要包括伤亡人数、事故起数等;相对指标主要包括死亡率、死亡事故率、损工伤亡率、损失工时率、总可记录事故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