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当工艺路线、控制参数、原辅料等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开展变更安全风险分析;变更后应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定期参加再教育。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企业应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2.在开展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形成较高以上风险项及相关问题隐患清单。
3.制度措施清单是针对上述问题隐患清单制定的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术、管理、培训、防护和应急等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岗位员工应熟悉“两个清单”并在工作中应用。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 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44 号)
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2.检查培训教育效果,岗位人员清楚近期组织的培训内容。
-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全面收集并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熟知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物料特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落实相关岗位操作法的培训。
2.岗位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各类安全信息。